成立日期:105年06月15日
組織規章: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 4 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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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身分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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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與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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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獨立董事 |
洪麗蓉 | 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及合夥人,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之資歷已逾3年以上,已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獨立董事 | 陳以亨 | 為中山大學人力資源所教授、並任職2家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之資歷已逾3年以上,已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人才培育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獨立董事 | 羅立群 | 曾任南洋商學院客座副教授及普羅管理顧問(股)公司執行長多年,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之資歷將屆3年,已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獨立董事 | 盧俊誠 | 為匯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擁有執業超過20年以上經歷,並兼任春星工業(股)公司監察人,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法律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董事會提送本公司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議案、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無不符之處。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參考COSO發布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整合性架構,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於113年03月07日第三屆第十次審計委員會及113年03月08日第十九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兆群會計師及劉裕祥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委員列席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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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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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獨立董事 |
洪麗蓉 | 6 | 100 |
獨立董事 | 羅立群 | 6 | 100 |
獨立董事 | 陳以亨 | 6 | 100 |
獨立董事 | 盧俊誠 | 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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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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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7 第三屆 第十次 審計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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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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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9 第三屆 第十一次 審計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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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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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7 第三屆 第十二次 審計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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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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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8 第三屆 第十三次 審計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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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成立日期:110年11月05日
(原名稱為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於111年3月11日更名為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
組織規章: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計7人,包含4位獨立董事,旨在檢視公司核心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或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訂定相關管理政策或策略。
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職稱 | 姓名 | 主要專長 | 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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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董事長 | 高國倫 | 經營管理、公司治理 | 3 | 100 |
總經理 | 毛惠寬 | 經營管理、公司治理 | 3 | 100 |
行政管理長 | 朱瑞欣 | 經營管理、公司治理 | 3 | 100 |
獨立董事 | 洪麗蓉 | 會計稅務 | 3 | 100 |
獨立董事 | 羅立群 | 財務金融 | 3 | 100 |
獨立董事 | 陳以亨 | 人力資源 | 3 | 100 |
獨立董事 | 盧俊誠 | 法律專業 | 3 | 100 |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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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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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12年11月10日
組織規章: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由 4 名獨立董事組成,提名委員會旨為健全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
提名委員會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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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身分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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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與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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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獨立董事 |
盧俊誠 | 為匯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擁有執業超過20年以上經歷,並兼任春星工業(股)公司監察人,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法律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獨立董事 | 陳以亨 | 為中山大學人力資源所教授、並任職2家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之資歷已逾3年以上,已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人才培育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獨立董事 | 羅立群 | 曾任南洋商學院客座副教授及普羅管理顧問(股)公司執行長多年,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之資歷將屆3年,已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獨立董事 | 洪麗蓉 | 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及合夥人,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之資歷已逾3年以上,已具備有營業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專業能力。 |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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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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