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以守法、守信、守德(公德、道德、品德)之企業文化與經營理念,作為誠信之基礎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誠信經營守則
第十二條(禁止行賄及收賄)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檢舉制度暨實施管理辦法
本公司設有檢舉制度,相關措施包含:
-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 指派檢舉受理之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發現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或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 本公司經由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檢舉制度暨實施管理辦法』規範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之行為。
- 書面宣導:由人資辦理新人職前訓練時適時提供教育宣導,其餘在職員工則於每年公司內部公告資訊或刊物中進行內部宣導。
- 宣導課程:分別採實體及數位課程,關於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法規遵循之觀念引導(含反貪汙、誠信經營及內線交易等)共計1972人次,達成率97%(總時數11,832分鐘)。